使用火山引擎文件存储vePFS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文件存储”),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文件存储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本服务。您单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火山引擎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另外,若产品处于邀测、公测期间,则本协议不适用。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统计的业务单元为单个文件存储实例,如客户使用单个文件存储实例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照单个文件系统实例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 ∗ 24(小时) ∗ 60(分钟)计算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在连续的一分钟内,客户所有试图与指定的单个文件系统实例建立连接的连续尝试均失败,则视为该分钟内该单个文件系统实例服务不可用。在一个服务周期内单个文件系统实例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月度服务费:客户在一个服务周期(即自然月)中就单个文件系统实例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如客户一次性支付多个月份的服务费,则将按照所购买的月数分摊计算月度服务费。
服务可用性以单个文件系统实例为维度,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火山引擎文件存储vePFS承诺在每个服务周期内的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
如未达到上述服务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申请获得赔偿。
以下免责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长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 火山引擎预先通知用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合理升级、变更、停机、割接、维修和模拟故障演练;
(2) 任何火山引擎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 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 客户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5) 客户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6) 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 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8) 客户未遵循火山引擎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9) 由于客户所安装软件或者其他非火山引擎直接运营的第三方软件或者配置引起的错误;
(10) 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11) 其他非火山引擎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对于单个文件存储实例,如服务可用性低于99.9%,可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获得赔偿,赔偿方式仅限于用于购买文件存储产品的代金券,且赔偿总额不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客户就该文件存储实例支付的单个文件系统实例月度服务费。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代金券金额 |
---|---|
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9% | 该文件系统月度服务费的15% |
低于99%但等于或高于95% | 该文件系统月度服务费的30% |
低于95% | 该文件系统月度服务费的100% |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5)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文件存储实例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必须限于在文件存储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赔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火山引擎有权对本服务等级协议作出修改。如本服务等级协议条款有任何修改,火山引擎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或发送站内信/邮件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火山引擎对本服务等级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服务等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