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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白名单
最近更新时间:2024.11.29 11:04:40首次发布时间:2024.11.28 22:00:28

缓存数据库 Redis 版支持复制白名单功能,您可以通过复制已有白名单来快速创建一个新白名单,复制后的新白名单默认包含原白名单中以及白名单关联安全组中的所有 IP 地址或地址段信息,您可以在复制后的新白名单基础上进行编辑修改后再使用。本文介绍如何复制白名单。

前提条件

已创建白名单。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见创建白名单

注意事项

  • 缓存数据库 Redis 版支持与数据库传输服务 DTS(Database Transmission Service)数据库工作台 DBW(Database Workshop)配合使用,为保证 Redis 与 DTS 或 DBW 间的正常访问,系统会在 Redis 的白名单列表中为 DTS 或 DBW 创建对应的白名单,这些系统内置白名单不允许编辑、修改或复制。
  • 复制白名单时,新建白名单仅会自动复制原白名单中以及白名单关联安全组中的所有 IP 地址或地址段信息,但不会复制原白名单已绑定的实例信息,以及是否为默认白名单等配置。

操作步骤

  1. 登录 Redis 控制台

  2. 在顶部菜单栏的左上角,选择实例所属的项目和地域。

  3. 在左侧导航栏中,选择 NoSQL数据库 > Redis > 白名单列表

  4. 白名单列表页找到目标白名单,单击右侧操作列的复制

  5.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设置如下配置。

    参数说明

    白名单名称

    复制后的白名单名称默认为<原白名单名称>-副本-操作日期
    例如原白名单名称为 test,且在 2024 年 11 月 30 日复制了该白名单,那么复制后的白名单名称默认为 test-副本-2024-11-30
    您也可以为复制后的白名单重新命名,名称需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 不能以数字、中划线(-)开头。
    • 只能包含中文、字母、数字、下划线(_)和中划线(-)。
    • 长度需为 1~32 个字符。

    描述

    复制后的白名单描述默认为<原白名单名称>的副本
    例如原白名单名称为 test,那么复制后的白名单描述默认为 test的副本
    您也可以为复制后的白名单重新设置描述信息,长度不可超过 200 个字符。

  6. 单击确定

    说明

    若复制后的白名单默认名称超出 32 个字符或默认描述超出 200 个字符,需要您手动修改名称长度或描述长度后才能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