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数据库 MySQL 版支持通过复制已有白名单创建新的白名单,本文介绍复制白名单的操作步骤。
复制的白名单将包含原白名单中的 IP 地址和关联的安全组,但不关联任何实例。
在顶部菜单栏的左上角,选择白名单所属的地域。
在左侧导航栏单击白名单列表。
在白名单列表页面,单击目标白名单操作列的复制。
在弹出的复制白名单窗口中,设置复制的白名单的名称和描述信息后,单击确定。
参数 | 说明 |
---|---|
白名单名称 | 必填。白名单名称的命名规则如下:
说明 复制白名单时,默认会以 |
描述 | 选填。描述信息可以用于在白名单列表中搜索白名单,描述内容长度应不超过 200 个字符。 说明 复制白名单时,默认会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