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1.2 服务周期总时间:指每个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
1.3 服务时间:一个服务周期内,扣除系统维护时间,其余时间均为服务时间。如果火山引擎进行有可能影响系统稳定性的系统维护,火山引擎会提前72小时通知,选择在影响最小的时间段进行系统维护。
1.4 服务不可用:本服务因火山引擎的原因在单位时间内(每5分钟为一个单位时间)持续无法申请服务时,视为该单位时间内服务不可用。
1.5 服务周期不可用时间:指一个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的时间的总和。如服务不可用至服务恢复时间超过1个单位时间,则服务不可用时间计算为多个单位。无法申请服务持续不足5分钟,则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6 月度服务费用:一个自然月中您的某个火山引擎账号下 云手机-PaaS 服务费用总额。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服务周期总时间 - 服务周期不可用时间 )/ 服务周期总时间)× 100% ,服务可用性将按您使用本服务涉及到的不同应用单独进行计算。
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火山引擎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
2.3 如果本服务未达到上述服务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依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如下免责情形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长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火山引擎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客户的业务内容内容违规、或其它原因而导致业务内容被封禁而产生的错误;
3)任何火山引擎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客户网站页面或应用程序受到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引起的;
6)客户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客户未遵循本服务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7)客户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8)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9)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10)客户未遵循火山引擎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11)请求来源非中国大陆IP地址的。
3.1 赔偿标准
赔偿将以代金券的方式发放,该等代金券不能折现、亦不得转让、赠予、开具发票,仅限您不满足服务可用性的火山引擎账号通过火山引擎门户订购云手机服务使用。该赔偿是我们针对服务不满足服务可用性承诺向您提供的全部及唯一赔偿,且任何情形下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当月用户支付的月度服务费用的10%(此处的月度服务费应扣除使用代金券、优惠券、折扣优惠及服务费减免等方式而抵扣/减免的金额)。
服务可用性 | 代金券金额 |
---|---|
低于99.9%但大于等于95% | 当前月度服务费的5% |
低于95% | 当前月度服务费的10% |
3.2 补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后对之前的时间段(上个月)没有达到可用性的服务提出补偿申请。补偿申请必须于在云手机没有达到可用性的相关月份结束后2个月内提出。您提出补偿申请后我方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火山引擎的后台记录为准。超出申请时限的补偿申请将不被受理。
火山引擎有权对本 SLA 条款作出修改。如本 SLA 条款有任何修改,火山引擎将以邮件/工单/短信的方式通知您。如您不同意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 S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