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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最近更新时间:2024.08.21 10:32:15首次发布时间:2024.08.15 15:10:25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需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 申请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 企业营业执照。
  4. 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 企业章程。
  6. 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 无外资投资证明。
  8.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