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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生视频模型使用规则及数据授权使用协议
最近更新时间:2024.10.29 15:40:02首次发布时间:2024.10.29 15: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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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您申请测试或订购(下称“使用”)方舟平台豆包生视频模型服务(“本服务”)即代表您已经阅读并同意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本规则”)约束。
本规则与《机器学习专用条款》、《豆包模型服务协议》、《火山方舟平台免责声明和体验服务规则说明》及其他适用的服务协议和规则共同构成您使用本服务的完整协议,
本服务是火山引擎为您提供的豆包生视频模型服务,您仅可用基于研究、学术等非商业化目的使用本服务。 您理解,您需要对您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及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为了优化模型服务效果,您使用本服务前需阅读并同意《豆包模型数据授权使用协议》。
您理解并认可,因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火山引擎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本服务,并有权变更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
在终止本服务或进行变更前,火山引擎将尽可能提前向您发出通知。您应在收到火山引擎通知后,按要求自行完成您数据的迁移或备份。如因您的原因导致您的任何损失,您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火山引擎的产品和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火山引擎将尽最大努力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可用性,除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规定外,火山引擎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豆包模型数据授权使用协议

本《豆包模型数据授权使用协议》(“本协议”)是您与豆包模型服务提供商(“火山引擎”或“豆包模型”),就您授权火山引擎使用客户数据(定义见下文)的相关事项,签订的协议。
【特别提醒】您在火山方舟大模型****服务平台浏览、开通及使用的豆包模型,由火山引擎提供。如您希望在授权火山引擎使用客户数据(定义见下文)时,您与火山引擎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保证客户数据传输安全,如需额外获得火山引擎的加密传输、隐私计算等附加技术服务的,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5条(通知)所载联系方式咨询火山引擎。
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您在同意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标注的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任何疑问,可以根据本协议第5条(通知)所载联系方式向火山引擎询问,相关人员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人员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在订购页面勾选同意。如果您在订购页面特别勾选了同意本协议,即表示您已接收本协议所述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或者未获得相关人员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您确认,在您注册及使用本服务时,您应当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果您是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用户,您订立或履行本协议还需要同时遵守您所属和/或所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1. 定义与解释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如下术语具有本款所规定的含义:
(1) 个人信息: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2) 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3) 关联方: 是指拥有一方、被一方拥有或与该方被同一其他方拥有的任何法律实体,其中“拥有”是指拥有相关实体超过50%的所有权或拥有指导其管理的权利。
(4) 火山方舟大模型服务平台: 是指由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火山引擎”)开发的,在机器学习平台上提供的一项服务功能,提供大模型的训练、推理、评测、精调等全方位功能与服务,并重点支撑大模型生态,火山方舟通过稳定可靠的安全互信方案,保障模型服务提供方的模型安全与模型使用者的信息安全。
(5) 客户数据**:** 指您在使用火山引擎提供的豆包模型时,向豆包模型输入和模型生成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输入和生成的文本、声音、图形、图片、图像、视频、软件或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1. 数据授权

2.1 授权目的:本规则项下的授权将用于开发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和豆包模型的优化、开发、使用等之目的。
2.2 授权范围:您同意,您将授予火山引擎一项全球范围内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分许可的(但可分许可给火山引擎关联方以及为达成授权目的第三方外包服务商)、不可撤销的、免费的权利,允许火山引擎为达成授权目的而传输、存储、使用、复制、下载、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客户数据。
2.3 授权期限:本协议项下授权的起始日期为您在订购页面勾选同意接受本协议之日。授权期限为永久。如您在同意接受本协议后,(i)拟对该授权期限进行变更或调整,或(ii)如您希望停止对火山引擎授权新客户数据的,您可以通过点击【终止授权】或【与火山引擎联系】终止您对我们的授权(“终止操作”)。您进一步充分知悉、理解并同意,即便您完成了终止操作,但由于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殊性,一旦(i)您授权火山引擎使用相关客户数据,且(ii)相关客户数据已被使用的,则对该部分客户数据的使用将在技术上无法撤回。火山引擎仅能根据您的要求停止使用您新输入的客户数据。您理解并同意,在一些模型服务场景下,可能因您终止授权而无法继续使用相应模型服务。
2.4 您特别承诺并保证,您已合法持有客户数据,并已获得客户数据的一切必要充分授权或原始权利,以确保(i)您依法有权向火山引擎及其分许可方提供该等数据,且(ii)火山引擎及其分许可方有权根据本规则处理您提供的客户数据。若您发现您的客户数据出现任何权利争议或潜在权利争议,应立刻以书面形式根据本协议第5条(通知)所载联系方式,通知火山引擎,并尽您最大努力协助火山引擎处理该等争议。如因您违反本条约定和/或任何第三方针对火山引擎及其分许可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客户数据提起任何主张,您应当赔偿火山引擎及其分许可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5 个人信息:您应当避免向火山引擎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提交给火山引擎的客户数据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个人信息的,您应当保证(i)该等个人信息的来源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中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且(ii)您已获得了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和/或实体的同意(包括必要情形下的单独同意、书面同意)和/或授权,且该等个人信息主体和/或实体授权同意的范围足以确保您能够根据本协议向火山引擎提供该等个人信息,并确保火山引擎有权在本协议第2.2及2.3条所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内处理该等个人信息。任何情况下,客户数据将在火山方舟平台进行严格加密,并通过安全方案进行匿名化后进行处理。
2.6 保密数据: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应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您与任何主体的约定,向火山引擎提供任何保密信息或商业秘密。
2.7 其他特殊数据:如您拟向火山引擎提供任何其他特殊数据的(例如,国家机密、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地图数据等),除遵守本协议第2.4条以外,您在提供前应当已获得相关政府部门一切必要充分的审批、备案或许可,并以书面形式根据本协议第5条(通知)所载联系方式,向火山引擎提出申请, 申请书内应当载明(i)该等特殊数据的类型(无需说明任何数据内容),(ii)已获得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或许可,(iii)提供该等特殊数据的目的及必要性,以及其他火山引擎可能需要了解的情况。
2.8 特别说明,如您参与火山引擎协作奖励计划,您需遵守该计划相关数据授权和使用规则。

  1. 使用要求与限制

3.1 使用要求。在本协议第2.3条所述授权期限内,您对火山引擎在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仅应通过火山方舟大模型服务平台开展。未经火山引擎书面同意,您不得绕过火山引擎通过其他平台、渠道或方式向火山引擎提供任何类似于本协议之客户数据授权。
3.2 被禁用途。火山引擎承诺,其不会将您的客户数据用于以下用途:(i)诽谤、侮辱、骚扰、跟踪、或威胁任何个人,侵犯或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ii)生成、传播任何有害的、不适当的、亵渎的、淫秽的、有损他人权利的、色情的、错误的、欺诈的、侵权的、不良的、违法的、或其他有悖公序良俗的材料或信息;(iii)参与或鼓励任何可能导致您或火山引擎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行为;(iv)擅自以您或火山引擎的名义作出进行宣传、推广、商业活动、或做出引人误解或混淆的上述行为;或(v)进行违法活动。
3.3 被禁行为。您承诺,您不得(且不得尝试):(i)对模型进行反向工程、解密、反向编译或反向汇编(本条款禁止但现行法律允许的除外);(ii)绕开模型中的技术限制或其相关文献中的限制措施;(iii)移除模型中出现的任何著作权、商标、专利、水印或其他标识;(iv)向第三方分发、再许可、出租、租赁或租借模型; (v)以开发竞争性产品或服务为目的使用模型;(vi)传输或上传任何包含病毒、木马病毒、蠕虫病毒、定时炸弹病毒、删除蝇、或任何其他类似程序的文件,其目的或用途在于破坏、摧毁、干扰或损害火山引擎或其他人的网络、计算机系统或其他设备;或(vii)进行违法活动。

  1. 通知

4.1 本协议下,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火山引擎发出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包括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和司法文书):您可通过登录火山引擎“官网-联系我们-智能客服”或“官网-控制台-工单服务”或选择拨打热线400-850-0030与我们联系。
4.2 如果火山引擎拟向您发出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营销信息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后的服务规则、服务升级、机房裁撤、迁移、广告等)的,将通过火山引擎官网的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邮政函件或快递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您发送相关。您通过任何形式提供给火山引擎的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或(和)其他联系方式,均被视为有效送达的联系方式。此类通知将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前述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1) 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送达(另有说明除外);
(2) 以电子形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3) 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以交邮后的第三(3)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1. 其他

5.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5.2 如您与火山引擎就本协议内容或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同意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您或火山引擎因使用火山方舟大模型服务平台时,与火山引擎发生任何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以您与火山引擎之间签署的用户协议为准。
5.3 如您与火山引擎就客户数据授权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或另有约定的,无论该等协议或约定发生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是之后,均应优先适用本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