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作废正式电子合同,需要同意如下申明函内容:
声明函
鉴于甲方(您)在线签署了乙方(火山引擎)的《 产品服务使用协议》及相应的订单/账单,并申请了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正式合同,由于甲方单方原因,决定作废已实际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正式合同(“作废合同”)。现甲方就作废合同申明如下:
1、 甲乙双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以系统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作废合同仅表示合同文本形式的变化,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产生实质影响。
2、 甲方承诺,不会在任何情况下将作废合同下载、打印、复制、传输及再次使用。
3、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作废合同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不会将作废合同出示或展示给任何第三方作为商务合作的依据。
4、 甲方知悉并同意,对于合理的作废请求,乙方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作废请求,乙方将视具体情形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乙方可能会予以拒绝。
请您仔细阅读本申明函内容,一旦点击确定,本申明函即时生效,如您违反本申明的条款/条件导致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