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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类产品服务条款
最近更新时间:2022.03.01 08:54:56首次发布时间:2021.09.27 13:51:44
网络类产品服务条款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1日

【第一部分】网络类产品/服务专用条款

1. 专用条款的适用性

1.1 本专用条款适用于您向火山引擎订购或(和)使用网络类产品/服务(“本服务”)。

1.2 一旦您订购或(和)使用了本服务,本专用条款将与(1)《产品和服务协议》,(2)服务订单,(3)服务规则,(4)服务等级协议和(5)火山引擎官网公示的《网站服务条款》《隐私权政策》共同构成您与火山引擎之间就订购和使用服务的完整协议。

1.3 本专用条款未明确约定事项,将遵照您与火山引擎订立的《产品和服务协议》的约定。

2. 服务费用

2.1 本服务的收费将根据您选定的服务规格和计费方式计算。具体以《订购表或产品/服务订单》/《产品/服务线上计费结算规则》约定的条款为准。

2.2 服务试用说明。您在试用期内开通产品和服务的,无需向火山引擎支付费用。试用期限具体以火山引擎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在试用期间《服务等级协议》将不适用。本服务的任何免费试用(包括产品内测或公测试用)或免费功能和服务不应被视为我们放弃后续向您收费的权利。具体以火山引擎官网公示的或您与火山引擎签署的《产品和服务测试协议》的约定为准。

3. 服务开通和使用期限

3.1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如果您以预付费方式订购服务,本服务将在您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后开通,使用期限自您支付之时起算,至您所订购的服务被消耗完毕或您订购的服务的有效期(如有)届满为止(以二者早发生为准)。您应在所订购的服务的有效期内将相应的服务用量使用完毕,如有效期届满,您已订购但未使用完毕的服务用量将自动作废。

3.2 如果您以后付费方式订购服务,本服务将在服务订单所载明的开通日期开通,直至服务订单载明的使用期限届满或本服务根据服务和产品协议或本专用条款被提前终止时止。

4. 权利和义务

4.1 本服务仅限于您自行使用,您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包括您关联公司)免费或收费提供、转租、转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否则火山引擎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

4.2 火山引擎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及火山引擎提供的软件运营与维护,即服务的相关技术架构及火山引擎提供的操作系统等。操作系统之上部分(如您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您负责。此外,您自行升级操作系统可能会造成宕机等不良影响,请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

4.3 您不应大量占用,亦不得导致程序或进程大量占用火山引擎的云计算资源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火山引擎平台或者火山引擎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或服务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火山引擎云计算资源及网络与国际互联网、与特定网络或服务器及与火山引擎平台内部网络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火山引擎平台服务或者火山引擎的其他用户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火山引擎平台的产品或服务不可访问等。

4.4 如果您利用火山引擎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或非经营活动依照适用的法律需要获得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的,您应获得并维持该等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如您开办了多个网站,须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

(2) 如您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3) 如您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4) 如您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也需根据适用的法律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5) 如您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 如您经营互联网音、视频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7) 若您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或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适用的法律须经有关政府机构审核同意,并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

(8) 您进行经营或非经营活动需要获得的其他政府机构许可或批准。

火山引擎有权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约定要求您提交其已经获得和维持的上述许可或批准之原件供火山引擎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您公司公章)供火山引擎留存。您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4.5 特别提示您,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火山引擎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4.6 您理解并同意,您将遵守《火山引擎信息与网络安全规则》(“安全规则”)的约定。如您违反安全规则或本协议中任一项承诺与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火山引擎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您在限期内改正。如您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火山引擎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火山引擎的相应损失。

4.7 火山引擎保证在服务期内,依照适用的《服务等级协议》向您提供服务。就本保证您可获得的违约救济规定在适用的《服务等级协议》中,该等救济是您对火山引擎在本协议项下所做保证而享有的全部违约救济。

4.8 您理解并同意,当您选用服务为按流量计费的,您应在火山引擎规定的常规峰值带宽内使用流量(即便您为流量付费)。如您使用流量的峰值带宽超过该等常规峰值带宽,火山引擎有权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对您的流量或峰值带宽进行限制或暂停提供本服务,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此等情况下,如果经过您和火山引擎的协商,在您同意按照火山引擎公布的标准就超出常规峰值带宽的流量支付相应费用的前提下,火山引擎将解除对您实施的限制或暂停。

4.9 如果您的业务存在大规模流量突增(业务突发增长大于等于上月计费的30%)的需求,您应当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火山引擎并获得火山引擎的书面确认,否则因此造成的服务可用性影响,火山引擎不承担责任。

4.10 火山引擎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网络危害行为”),但受制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攻击行为的不可预见,如因您的网站遭遇网络危害行为而给火山引擎或者火山引擎的其他网络或服务器(包括本地及外地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的,或影响火山引擎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内部网络的通畅联系,火山引擎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果火山引擎终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服务费用,并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如因网络危害行为造成的服务可用性影响,火山引擎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4.11 为了优化客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火山引擎可自行决定修改、调整、增强本服务一项或多项功能,并有权要求您使用最新更新的版本;我们保留随时终止提供本服务中一个或多个服务类型的权利。

4.12 您理解并认可,火山引擎将为您提供基于某些服务的安全防护以及管理与监控的相关功能及服务(如“云监控”),尽管火山引擎对该等服务经过详细的测试,但并不能保证其与所有的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亦不能保证其软件及服务的完全准确性。如果出现不兼容及软件错误的情况,您应立即关闭或停止使用相关功能,并及时联系火山引擎,获得技术支持。

4.13 您理解并认可,火山引擎服务仅授权您自用,火山引擎某些服务可能具备账户授权管理功能,即您可将您对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操作权限授权给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被授权账户,在此情况下,任一被授权账户下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均将被视为您通过本人账户所进行的行为,都将由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

5. 网络类服务服务类型

5.1 公网IP

5.1.1 火山引擎的公网IP服务为您提供可独立购买和持有的公网IP地址资源。您可以通过公网IP绑定云资源实例实现对外网的通信功能。

5.1.2 欠费关停:从您账户欠费起2小时内,仍未能补缴所有欠费账单的,火山引擎保留您的公网IP实例,关停公网IP资源,关停时带宽限速限制为1Kb,将进入暂停服务状态。您使用的未绑定实例的公网IP资源仍继续扣费,因此欠费额将会累计。实例关停后,您在15天内进行充值补足所有欠费的,服务会自动开启,恢复正常。关停超过15天,将视为您主动放弃公网IP服务,火山引擎将强制并永久释放您的欠费实例且不可恢复。

5.2 NAT网关

5.2.1 火山引擎的NAT网关为私有网络内的云服务器实例提供网络地址转换能力,使多个云服务器可以共享公网IP访问公网。

5.2.2 到期及欠费说明

  1. 如包年、包月等固定服务期限的NAT网关到期的:
    1. 服务期到期后,如您继续使用火山引擎的NAT网关服务,您应及时续费;
    2. 服务期到期后,如未续费,火山引擎将在到期的下一日中午12点起暂停您就该NAT网关实例的操作权限,并停止流量转发,但仍保留该NAT网关实例;如15日届满仍未续费,火山引擎将释放您的NAT网关实例。
  2. 就按量付费的NAT网关实例,您应及时充值、缴纳服务费用以保证服务的持续使用,如您发生欠费:
    1. 自账户首次欠费之时的第2个小时内,仍未能补缴所有欠费账单的,火山引擎将暂停您对欠费实例的操作权限,并停止流量转发,但仍保留该NAT网关实例;实例关停后,如果您在15天内进行充值补足所有欠费的,服务会自动开启,恢复正常。
    2. 如自您因首次欠费发生而被暂停操作权限之时起15日届满,您仍未成功充值并足以支付所欠服务费用的,将视为您主动放弃NAT网关服务,火山引擎将强制并永久释放您的欠费NAT网关实例。

5.3 云企业网

5.3.1 火山引擎的云企业网通过自动路由分发学习,为用户提供云上网络实例之间高速稳定互通的网络能力,帮助用户打造企业级规模和通信能力的云上互联网络。

5.3.2 您理解并同意您不应大量占用跨地域互联资源,给火山引擎跨地域互联产品或者其它用户等带来严重的、不合理的负荷,影响火山引擎网络的正常通畅的联系。

5.3.3 到期说明

  1. 云企业网带宽包服务期到期后,如您继续使用火山引擎的云企业网带宽包,您应及时续费;
  2. 云企业网带宽包服务期到期后,如未续费,火山引擎将在到期的下一日中午12点起暂停您就该带宽包的操作权限,带宽包内跨域带宽限制为10kb,但仍保留该带宽包;如15日届满仍未续费,火山引擎将强制并永久释放您的云企业网带宽包。

5.4 负载均衡

5.4.1 火山引擎的负载均衡服务是一种将访问流量按策略分发给多台后端服务器的服务,可以扩展系统对外服务能力,消除单点故障,从而提高系统的整体可用性。

5.4.2 到期及欠费说明

  1. 如包年、包月等固定服务期限的负载均衡实例到期的:
    1. 服务期到期后,如您继续使用火山引擎的负载均衡服务,您应及时续费;
    2. 服务期到期后,如未续费,火山引擎将在到期的下一日中午12点起暂停您就该负载均衡实例的操作权限,并停止流量转发,但仍保留该负载均衡实例;如15日届满仍未续费,火山引擎将释放您的负载均衡实例。
    3. 如果到期负载均衡实例为公网类型,则其上挂载的公网IP参见公网IP部分所描述的公网IP欠费关停规则处理。
  2. 就按量付费的负载均衡实例,您应及时充值、缴纳服务费用以保证服务的持续使用,如您发生欠费:
    1. 自账户首次欠费之时的第2个小时内,仍未能补缴所有欠费账单的,火山引擎将暂停您对欠费实例的操作权限,并停止流量转发,但仍保留该负载均衡实例;实例关停后,如果您在15天内进行充值补足所有欠费的,服务会自动开启,恢复正常。
    2. 如自您因首次欠费发生而被暂停操作权限之时起15日届满,您仍未成功充值并足以支付所欠服务费用的,将视为您主动放弃负载均衡服务,火山引擎将强制并永久释放您的欠费负载均衡实例。
    3. 如果欠费负载均衡实例为公网类型,则其上挂载的公网IP参见公网IP部分所描述的公网IP欠费关停规则处理。

5.5 专线连接

5.5.1 火山引擎的专线连接服务用于搭建用户本地数据中心与云上私有网络之间高速、低时延、稳定安全的私网连接通信,支持本地多IDC与云上多VPC之间的互通。

5.5.2 您承诺并保证您提供并接入火山引擎的物理线路建设方同时具备工信部颁发的【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和【A14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牌照或已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在批复文件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与可实施的地域范围内开展相关数据传输业务。若您接入火山引擎所使用的物理线路资源不合法合规,将面临国家监管部门要求停止建设或停止传输服务等风险以及相关的行政处理,您使用不合规物理线路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需您自行承担,火山引擎不承担任何责任

5.5.3 欠费关停:从您账户欠费起15天内,仍未能补缴所有欠费账单的,火山引擎将于第15天后,保留您的专线网关实例与配置,停止流量转发,禁止相关操作,实例进入关停状态。实例关停后,您在7天内进行充值补足所有欠费的,服务会自动开启,恢复正常。关停超过7天,将视为您主动放弃专线连接服务,火山引擎将强制并永久释放您的欠费实例且不可恢复。

5.6 共享带宽包

5.6.1 火山引擎的共享带宽包服务是一种多个公网IP(EIP)共享同一个带宽的产品。同地域下的公网IP(EIP)添加到共享带宽包实例中后,复用共享带宽中的带宽,节省公网运营成本。

5.6.2 欠费关停:从您账户欠费起2小时内,仍未能补缴所有欠费账单的,火山引擎保留您的共享带宽包实例,关停共享带宽包资源,将进入暂停服务状态。实例关停后,您在15天内进行充值补足所有欠费的,服务会自动开启,恢复正常。关停超过15天,将视为您主动放弃共享带宽包服务,火山引擎将强制并永久释放您的欠费实例且不可恢复。

【第二部分】网络类产品/服务线上计费结算规则

1. 计费概述

1.1 充值订购 :您在使用火山引擎产品或服务前,需按平台支持的支付方式和币种(人民币)提前预充值,以订单方式订购。任何情况下,您均应按开通、购买某项产品或服务时接受并同意的相关规则按时付款。若您以线下协议的方式开通、订购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计费结算规则以线下协议约定为准。 无论以何种方式计费或付款,付款主体应与您向火山引擎申请产品或服务使用的在本平台注册或实名认证的账号主体名称一致,您理解并同意,如因付款主体与认证主体不一致导致任何金融合规问题,您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火山引擎及火山引擎关联公司的一切损失

1.2 支付方式 :您可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线下银行对公支付等方式向火山引擎进行预充值(为保证产品或服务的持续性,如您选择线下支付费用的,应预留合理时间以便火山引擎核实到账情况,以及完成您的账号充值),预充值不支持开票。您可直接使用预充值款项向火山引擎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您有义务及时支付您的到期费用,且需注意并及时补足账户余额,以确保您订购的产品或服务的持续使用。如您不再需要使用的,您应及时关闭或终止相关产品或服务。

1.3 您在火山引擎账户中充值余额如有提现需求的,可在控制台提交工单,我们将及时协助为您进行相关处理。

1.4 账单、使用量、规格、服务开通和截止日等以火山引擎系统记录为准,您可通过控制台查询。

2. 价格及费用

2.1 产品或服务具体详细的扣费规则将在订购页面、火山引擎网站的页面予以列明公示,且以相关页面公布的当时有效的计费模式和标准计费。

2.2 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列明的价格予以支付。您可选择预付费或后付费的服务。

2.2.1. 预付费 是先付费后使用。您可通过预充值账户余额直接下订单购买,或通过我们支持的支付方式直接下订单购买,下单时扣费。预付费也称包年包月、资源包计费。足额付费成功订购后,火山引擎才开始为您提供服务。

2.2.2. 后付费 是先使用后付费,即按量计费。开通服务后立即为您提供服务。根据服务,以小时、天或月等周期为计费周期,按1个计费周期实际使用量计费出具账单,并按账单金额直接扣减您的火山引擎账户余额。

2.3 报价调整 :您理解并认可,服务期内火山引擎可能酌情调整报价及计费,请以产品/服务相关页面最新公布的内容为准。如您不同意前述收费调整,应立即停止使用产品/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相应产品/服务,则应被视为您理解并同意按公司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支付相应费用。产品/服务涉及计费调整的,您在火山引擎官网发布相关公告生效日后下单的预付费或使用的后付费服务,按调整后方式计费。

2.4 计费 :网络类产品/服务计费约定(如计费项、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等),详见火山引擎官网文档中心的计费指引页面。

3. 欠费及关停说明

3.1 欠费:

火山引擎会按一定周期检查您火山引擎账户余额是否足以支付平台上所有产品/服务的订单/账单费用,若不足,账户余额小于0被扣为负值即为欠费。当您进入欠费状态时,火山引擎不限于站内信、邮件等方式向您发送欠费通知。

3.2 预付费欠费说明:

3.2.1. 预付费服务到期,火山引擎不再支持您继续使用相应服务;

3.2.2. 如您因使用火山引擎平台所有后付费服务未及时补足费用导致账户欠费被关停服务,火山引擎也不支持您使用。为不影响您服务的使用,请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3.3 后付费欠费说明:

如果您从欠费起【2】个小时内,仍未能补缴所有欠费账单的,火山引擎保留您的实例,将关停您在火山引擎平台已订购的后付费服务。欠费【2】小时内补缴所有欠费账单后,服务将恢复正常。当欠费超过【24】小时,视为您主动放弃火山引擎平台已订购的所有后付费的服务,火山引擎将终止所有协议后付费服务并停止为您继续提供服务,直至补缴欠款并重新订购后,方可继续使用。

3.4 您认可并同意,如因您未及时支付、续费等导致的服务关停影响使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5 您认可并同意,如火山引擎官网文档中心的计费指引针对不同产品/服务欠费及关停有明确约定的,以官网公布的计费指引约定为准。

4. 优惠促销

4.1 火山引擎平台将不时开展优惠或促销活动,具体活动规则和开展方式将以活动页面展示文案约定为准。

5. 税费及发票

5.1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火山引擎平台上产品或服务定价均为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在服务提供过程中或产品使用期内,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火山引擎平台上产品或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相应调整,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

5.2 我们支持您根据您在火山引擎账户已成功订购的订单和/或已出具的账单金额向您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您可以通过火山引擎控制台-费用中心-发票管理或火山引擎不时指定并及时通知的其他渠道向我们申请增值税发票,我们将在收到您的发票申请后及时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您使用的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与本条约定不一致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应适用该等特定服务规则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针对周期结算服务及具体使用量,公司亦保留要求用户提供资信证明、预付款、保证金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开通和订购条件。

5.3 我们将根据您购买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型,按照如下发票内容向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产品或服务名称发票内容税率
云基础网络类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6%

网络类产品服务条款历史版本

网络类产品服务条款(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