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need to enable JavaScript to run this app.
导航
网络类产品服务条款
最近更新时间:2022.10.09 15:16:07首次发布时间:2021.09.27 13:51:44

1. 专用条款的适用性

1.1 本专用条款适用于您向火山引擎订购或(和)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本服务”),本服务的详细目录以火山引擎官网-产品-云基础-网络板块内容为准,本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的,适用本专用条款。

1.2 一旦您订购或(和)使用了本服务,本专用条款将与(1)火山引擎官网公示的《服务条款》《隐私政策》,(2)《产品和服务协议》,(3)订购协议/服务订单,(4)《服务等级协议》(如有),和(5)服务规则等所适用的其他协议共同构成您与火山引擎之间就订购或(和)使用本服务的完整协议。

1.3 本专用条款未明确约定事项,将遵照您与火山引擎订立的其他所适用协议或服务规则的约定。

2. 服务使用规则

2.1 根据电信相关法规,本服务应由您自行使用,如您将本服务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无论收费与否,火山引擎将有权终止提供服务。

2.2 您不应大量占用、导致程序或进程大量占用火山引擎的云计算资源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火山引擎或者火山引擎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或服务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火山引擎云计算资源及网络之间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火山引擎、火山引擎的用户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火山引擎平台的产品或服务不可访问等。

2.3 您同意,当您选用的服务为按流量计费时,您应在火山引擎规定的常规峰值带宽内使用流量(即便您为流量付费)。如您使用流量的峰值带宽超过该等常规峰值带宽,火山引擎有权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对您的流量或峰值带宽进行限制或暂停提供本服务,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就超出部分进行付费的,火山引擎将解除相应限制。

2.4 如果您的业务存在大规模流量突增(业务突发增长大于等于上月计费的30%)的需求,您应当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火山引擎并获得火山引擎的书面确认,否则因此造成的服务可用性影响,火山引擎将不承担责任。

2.5 依据相关法规,接入服务商不得为未备案的域名提供接入服务,备案信息和域名注册信息需真实准确,如因您违反备案相关法律法规的,火山引擎有权对您的网站中断接入,并不承担服务中断的责任。

3. 火山引擎的权利与义务

3.1 在服务期内,火山引擎依照适用的《服务等级协议》向您提供服务,就未能达到的服务可用性标准向您提供违约补偿,该补偿是您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违约救济。

3.2 火山引擎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资源及火山引擎提供的软件运营与维护,操作系统之上部分(如您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您负责。此外,您自行升级操作系统可能会造成宕机等不良影响,请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

3.3 火山引擎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网络危害行为”),但受制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攻击行为的不可预见,如因您的网站遭遇网络危害行为而给火山引擎或火山引擎的其他网络或服务器(包括本地及外地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的,或影响火山引擎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内部网络的通畅联系,火山引擎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果火山引擎终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天计)服务费用,并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如因网络危害行为造成的服务可用性影响,火山引擎将不承担责任。

3.4 火山引擎可根据产品发展规划决定修改、调整、增强本服务的一项或多项功能,并为您提供更新的版本,为了优化产品体验和服务品质,您需配合火山完成版本升级。在履行了适当的通知义务后,火山引擎保留随时终止提供本服务中一个或多个服务类型的权利。功能的修改、调整、增强可能不是免费提供,如产生相应费用的,火山引擎将以合理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如您不同意承担相应费用可停止使用本服务。

3.5 您理解并认可,火山引擎将为您提供基于某些服务的安全防护以及管理与监控的功能及服务(如“云监控”),但不能保证其与所有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亦不能保证软件及服务的完全准确。如果出现不兼容及软件错误的情况,您应立即关闭或停止使用相关功能,并及时联系火山引擎获得技术支持。

4. 服务试(使)用说明

4.1 火山引擎可能通过邀测、公测等方式,为您在一定期限或(和)额度内提供免费服务,具体以火山引擎公布的信息为准。在免费期间或(和)额度内,您不需支付费用,火山引擎不排除日后收取费用的可能,届时火山引擎将提前在网站内合适版面发布公告或发送站内通知等方式公布收费政策及规范;如果收费期开始后您仍使用相应服务的,您应按届时有效的收费政策为继续使用的产品/服务付费。

4.2 在试(使)用期间,火山引擎会对服务可用性和可靠性提供技术支撑,但不对任何服务可用性、可靠性做出承诺,《服务等级协议》将在您开通使用产品和服务正式发布版本后开始适用。

4.3 尽管您使用的服务(如VPC等)可能是免费服务,但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如您使用了其他收费服务(如ECS等),您应按照相应服务的计费规则支付服务费用。

5. 专线连接特别条款

5.1 火山引擎的专线连接服务用于搭建用户本地数据中心与云上私有网络之间高速、低时延、稳定安全的私网连接通信,支持本地多IDC与云上多VPC之间的互通。您应确保接入火山引擎的物理线路的建设方具备工信部颁发的【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和【A14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在批复文件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与可实施的地域范围内开展相关数据传输业务。如果因您使用不合规物理线路,将面临相关部门要求停止建设或停止传输服务等风险,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和后果您需自行承担,火山引擎不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类产品服务条款历史版本

网络类产品服务条款(2022年04月28日)
网络类产品服务条款(2022年03月01日)
网络类产品服务条款(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