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合作伙伴:
根据工信部[2023]794号文最新要求,现针对商业性短信息拒收服务执行新的规范,请各位伙伴在2023年10月27日之前自查整改并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拒收方式:以"拒收请回复R"专用字样清晰注明
拒收位置:短信息末尾
实施发送限制:端口短信企业收到用户回复"R"后24小时内,应停止通过用户拒收的子端口向用户继续发送商业性短信息,也不得再次向该用户发送拒收服务确认信息
新规示例:【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企业名称简称或商标之一】:短信息内容正文。拒收请回复R
切换时间:
请严格遵守工信部要求规范,以免影响您的业务正常下发。
感谢您的配合与信赖!
顺颂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