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ICP备案并取得管局下发的ICP备案号后,还需要完成如下哪些操作?
- 如果您的网站含有经营性,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互联网售卖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等,需要在ICP备案完成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更多信息,请参见经营性ICP许可证。
- 根据工信部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内容提供商应当在网站开通时,在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添加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
- 部分省份管局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所添加的版权所有需要与您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各地管局规则,请参见各省市管局备案规则。
-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如需公安联网备案操作指导,请参见公安联网备案。
已备案成功网站仍无法访问?
如您的网站在备案成功以后,仍无法访问。是由于管局系统与火山引擎备案系统信息同步延迟。一般情况下,您会先收到管局的通知,待管局将数据同步给火山引擎备案系统后,会给您尽快同步。
备案成功以后,域名无法访问?
域名无法访问,请您参考以下内容进行排查,具体操作请参见**域名无法访问FAQ**。
- 域名过期
- 域名锁定
- 域名备案未接入火山引擎
- 备案专项核查不合格
- 域名存在违法违规信息
- 其他技术问题
备案成功以后,备案信息如何查询?
备案成功以后,您可以通过火山引擎备案控制台和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看备案信息,具体操作请参见查询备案信息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