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和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规定,互联网服务内容拟从事或实际从事新闻、出版、校外培训、金融、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游戏、宗教、网约车等前置审批内容的,需要办理相应前置审批许可才可进行备案。
说明
如果您的备案需要办理前置审批,请根据涉及的前置审批类别,参考批复单位以及相应的审批文件进行办理。
注意
您可根据实际备案情况,在下方表格中找到对应的批复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在上传前置审批文件前,您需正常填写备案信息至互联网信息服务页面,在前置审批类型中选择对应的前置审批类型,填写前置审批批号并上传对应的前置审批文件。
行业分类 | 批复单位 | 前置审批文件名称 |
---|---|---|
校外培训类 | 各省、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 - |
新闻类 | 各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出版类 | 各省份省委宣传部 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 网络出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游戏: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游戏版号核发单》 |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审批) | 请根据审核结果,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前置审批文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部分省市支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部分省市支持) 化学类药品由工信部颁发 |
文化类 | 各省文化和旅游厅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 各省份省委宣传部 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网络预约车 | 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交通管理委员会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金融类 | 人民银行 省金融办、银监会 保监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
宗教类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凡营业内容涉及校外培训(包含线上培训、线下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培训形式)类的企业在办理ICP备案前均需提供备案所在地省、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前置审批文件。
说明
若无法判断是否属于职业类培训,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刊登新闻信息(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以下分为三类进行描述:
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刊登超出本单位已登载播发的新闻信息类型,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二类: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设立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类:新闻单位刊登本单位已登载播发的新闻信息。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刊登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 、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根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根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如音乐、动漫等。
利用摄影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录制并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如视频类,直播类网站。
教育类前置审批指与教育有关的网站和网校,如办理文凭、远程教育视频、考试培训等。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办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可以简单理解为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预约车服务)。
根据所提交的备案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金融类字样的企业,在办理网站备案时,需提供金融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因各省市规则不同,以上金融关键词仅供参考,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涉及金融类业务的相关前置审批文件的办理部门(仅供参考):
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在互联网上发布、宣传或开展各类与宗教相关的信息及活动,应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目前监管部门仍要求办理,否则不予备案。
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在办理前置审批时,如果对应的批复单位反馈您无法办理,您可正常填写备案信息并将备案信息提交初审,初审时需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果提供备注信息或提交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备注信息和说明需包含的内容及提供方式见下表。
证明材料 | 说明信息 | 填写/提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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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需包含所联系的批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需填写座机号码,含区号+号码)及确认结果 | 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填写”页面中的【服务备注】框中填写 |
承诺书/说明书 | 模版可参见文件资料模板下载及填写说明中的内容找到相应的材料下载 | 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填写”页面下方的【承诺书上传】页面上传相关文件 |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