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7月18日
为维护火山引擎企业直播服务使用秩序,更好地保障用户(如下文定义,以下称“用户”或“您”)和直播观众(如下文定义)的合法权益,火山引擎(或称“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直播礼物打赏功能使用规则(“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使用企业直播服务时,开通和使用礼物打赏功能的用户。本规则为《企业直播服务使用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规则未规定事宜,适用《企业直播服务使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用户开通使用礼物打赏功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为未实名制注册的终端用户或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开通礼物打赏功能前,您应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本规则。如您勾选并点击同意或确认开通,即表示自愿遵守本规则所有内容,如您不同意本规则内容,或有任何不认可或不理解,请停止开通和使用礼物打赏功能。
1.1 用户:是指与北京火山引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企业直播服务使用协议》或通过其他形式使用火山引擎企业直播服务,并根据该协议使用火山引擎企业直播服务而发起直播及相关活动的直播发起方。
1.2 直播观众:是指在用户的直播间观看直播内容,并通过企业直播相关功能进行互动的终端用户。
1.3 礼物打赏功能:是指火山引擎在企业直播服务中,向用户及其直播观众提供的,允许直播观众自愿通过用户发起的直播间的礼物选项,向用户打赏一定价值的虚拟礼物的相关技术能力,以下或称“本功能”。
1.4 积分打赏礼物:是指用户开通本功能后,直播观众可使用本功能向用户打赏虚拟礼物,该虚拟礼物对应的价值体系,有赖于用户已有的终端用户账号体系及积分价值体系,用户可自行在控制台配置不同虚拟礼物对应的积分金额。
1.5 最终打赏收益:是指用户通过使用本功能从用户账号及其积分账户体系中,根据直播观众积分礼物打赏情况,相应地从积分账户中扣划的积分总额。
2.1 本功能是火山引擎作为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为直播观众通过用户发起的直播间向用户打赏虚拟礼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2 火山引擎提供的礼物打赏功能目前仅支持免费礼物和积分打赏礼物,其中积分打赏礼物的实现,有赖于用户已有的账号体系及积分价值体系,我们为用户和直播观众提供直播技术、礼物效果系统及积分打赏接口,直播观众在用户账户体系中的积分消耗,是由用户自行完成扣减,用户应当自行对其终端用户的积分消费对账、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独立承担责任。
2.3 用户应当自行对其积分的发放、使用方式、范围等制定和公布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使用规则。
2.4 用户可在控制台开启礼物打赏功能,根据控制台提示规则接入积分查询接口,并自行配置礼物名称、图片、礼物效果等,具体以控制台及观看页实际展示的效果为准。用户开启并完成礼物配置后,直播观众可在观看页面送出虚拟礼物进行打赏。
2.5 火山引擎仅在企业直播控制台和直播间观看页显示和更新直播观众的初始积分、礼物打赏及更新积分余额。直播观众使用积分礼物打赏消耗的积分,由用户自行从其积分系统中完成相应积分金额的扣划,火山引擎不参与或处理用户积分系统中积分的扣划、对账等事宜。
2.6 用户理解并认同,由于火山引擎并未参和实施与用户积分系统中积分的扣划,用户积分仅在其积分系统中,根据用户自己的积分使用规则进行使用,并未进入火山引擎平台,因此用户使用本功能亦不存在向火山引擎主张提现的基础。
2.7 本功能不支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担任直播发布者或者作为直播观众使用本功能。
2.8 观众是否向用户打赏礼物、打赏哪种礼物由观众自主选择,但打赏后非因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可撤销、撤回。火山引擎作为礼物打赏功能的技术提供方,用户与直播观众之间由于礼物打赏引发的任何纠纷、责任,以及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引发的任何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用户应当积极、妥善处理其与直播观众之间关于积分打赏等事宜引发的相关纠纷。用户与直播观众之间的纠纷与火山引擎无关,如侵害火山引擎及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的,用户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2.9 用户使用本功能配置积分打赏礼物时,应当自行制定并明示积分打赏礼物的条件、方法、使用规则,并限制积分打赏仅限于信息和娱乐的消费服务。
2.10用户可通过控制台配置,自主选择是否开启和使用本功能,如不开启本功能,直播观众无法在用户直播间进行礼物打赏,但不影响企业直播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
2.11用户理解并认可,火山引擎不对用户使用本功能后的直播关注量、点赞量、礼物打赏数量或价值、营销互动效果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12用户可以在后台根据页面提示,自行查询直播观众礼物打赏详情,包括每场直播的时间及对应的礼物打赏情况和积分扣减数据。
3.1 用户同意,如发生下述情形,火山引擎有权立即暂停、中止或停止用户使用本功能:
(1)用户的直播行为或发布的直播内容违反企业直播服务规则及本条款中对于服务说明及使用规则的相关约定;
(2)用户的直播内容受到行政司法机关或相关监管部门违法调查或受到第三方的投诉,尚未解决;
(3)用户受到行政司法机关或相关监管部门违法调查或受到第三方的投诉,尚未解决,或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平台管理规则被处以警告、暂停或停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措施;
(4)用户以非法目的使用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本功能非法转移财产、诈骗、传播虚假信息等。
3.2 您知悉并同意,火山引擎是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仅向您提供各类技术和网络服务,您的网站、客户端、应用、小程序及其他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所支持的任何产品、服务及相关内容,由您自行运营并承担全部责任。
3.3 您知悉并同意,火山引擎保留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修改、升级或取消本功能的权利,该种情况下,您无权追究火山引擎违约责任或要求我们继续提供本功能。相关调整,我们将通过公告、站内信、邮件通知等方式进行通知,相关通知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4 如果火山引擎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您违反本条款约定的,火山引擎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您担任直播发布者的直播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暂停或停止提供打赏等功能。
3.5 您理解并同意,因您违反本条款或相关协议、规则,导致第三方主张任何索赔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您也应当一并赔偿我们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有)。
3.6 您理解并同意,火山引擎有权依合理判断对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条款规定的行为采取一定的措施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法律行动,包括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您应当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1 用户使用本服务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不得接受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得从事平台内或跨平台违法违规交易;不得组织、煽动用户实施网络暴力;不得组织赌博或变相赌博等线上线下违法活动。
4.2 用户应当在其直播间,进行必要的通知和提示,引导直播观众网络参与直播互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不得在直播间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不得组织、煽动对网络主播或用户的攻击和谩骂;不得利用机器软件或组织“水军”发表负面评论和恶意“灌水”;不得营造斗富炫富、博取眼球等不良互动氛围。
4.3 用户应当充分保障其终端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引导和规范用户合理消费、理性打赏。
4.4 用户应当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
4.5 用户在配置单个礼物消耗积分金额、单次打赏额度时,应当合理设置上限。用户承诺其积分体系合法合规,满足相关监管部门对积分体系的准入、发行、交易、运营、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积分从事赌博、传销等非法活动,不得进行通兑通换等非法网络支付的行为。积分不得跨平台和用户间流通、不能反向兑换为法律货币,如因用户的积分打赏行为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用户应当独立对自己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对火山引擎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火山引擎的全部损失。
4.6 用户使用本功能,应当出于合法、正当的商业目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 以下情形,用户不得在使用火山引擎企业直播服务过程中使用本功能:
(1)未取得从事募捐、公益筹款等活动资质,以募捐或类似资金筹集为目的使用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在直播中发起公益筹款、众筹、乞讨;
(2)使用本功能进行赌博或抽奖的;
(3)绕开平台规则,违规交易的;
(4)其他不符合火山引擎开发本功能目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